上海黄浦黄浦区长乐路、茂名南路、瞿溪路等护栏整治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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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受上海市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署委托,就长乐路、茂名南路、瞿溪路等护栏整治工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一、项目概况项目编号:HPZFCG**-*****项目名称:长乐路、茂名南路、瞿溪路等护栏整治工程服务内容:护栏整治。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承包的养护维修作业的证明资料(合同等)。三、报名需提交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标书工本费***元。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年**月**日-**月**日上午*:**-**:**,下午**:**-**:**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宛平南路***弄*号楼底楼B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年**月**日下午*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提出,传真:******** 由招标代理单位负责统一解答。六、招标方以传真形式发布澄清纪要,招标方发布澄清纪要的时间为****年**月**日下午*点之前。七、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周四)下午**:**(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八、投标地点:上海市四川中路**号***会议室。九、开标:****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整于四川中路**号***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十、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电话:******** 传真:********联系人:陈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