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镇雄县政府采购中心饲草粉碎机械采购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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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草粉碎机械采购询价函受镇雄县发改局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拟对镇雄县‘石漠化治理工程’饲草粉碎机械进行询价采购。诚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取得独立法人资格,有本次采购项目设备经销权或代理权,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参加回函报价。有关事项如下:一、项目编号:ZXCG******二、项目名称:饲料机械三、采购数量:***套四、投标注意事项及要求(一)采购货物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二)本次询价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三)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含运费、税金、安装、调试等验收前的所有费用)。超过采购人预算的报价无效。(四)获得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在一个星期之内到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中标公告在云南政府采购网发布。(五)付款方式:供货完毕,经农户使用**天,按双方合同约定达到其功能功效后一次性转账支付。(六)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送至镇雄县芒部镇人民政府(距离县城**公里,油路)。五、基本要求(一)产品必须是质量可靠,性能优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全新合格品;(二)供货时须提供所供设备合格证、说明书、认证书、技术参数、详细配置配件清单等相关随机文件;(三)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和负责人。六、报价回函必须递交的材料(一)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年**月** 日下午*:**-*:**时将报价函送达或传真至镇雄县政府采购中心(镇雄县南广路***号财政局七楼),提前或逾期将拒绝接收。(二)报价产品的实物图片和技术参数(加盖单位公章)。(三)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七、报价时必须带上以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产品的经销、代理授权证书复印件;*、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八、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将按云计收费函﹝****﹞**号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供应商报价时请予考虑。九、联系方式镇雄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陈同志 张同志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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