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浙工新村地块地价评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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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咨询合同书签订合同双方:委托估价方:杭州市拱******(以下简称甲方)受理估价方:杭州******(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和省、市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兹就土地估价事宜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一、甲方委托乙方就拱墅区浙工新村地块价格咨询项目进行评估,估价期日为****年*月**日。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保证对上述土地予以科学、客观、公正地估价,最后出具咨询报告,并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三、关于拱墅区浙工新村地块,甲方要求乙方现按以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评估:出让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建筑密度不大于**%,绿地率不小于**%,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四、乙方在估价期间需要到现场勘测,了解有关情况,如有必要,甲方需派专人领勘,并提供方便与配合。五、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他人或作其他用途。六、根据该项目的实际工作量,并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评估费共计¥ *****元人民币整(大写:肆万玖仟玖佰元人民币整),于咨询报告交付时凭乙方提供的税务发票一次性付清。七、甲方中途中断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工作已过半的,应付给乙方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土地估价费;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的,甲方应付给乙方合同规定的全部土地估价费的**%。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九、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十、本合同于 **** 年 * 月 ** 日在浙江杭州正式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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