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延庆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推荐列入第四批延庆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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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一步加强延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按照《延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审办法(试行)》的要求,延庆区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了第四批延庆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各乡镇(街道)、委办局推荐,市级专家评审、联席会审核等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共确定**个项目推荐列入第四批延庆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内,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单位、个人均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延庆区文化和旅游局反映(信函以送达回执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联系核实。我局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异议受理单位:北京市延庆区文化和旅游局 通讯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妫水北街**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文化艺术与公共服务科******** 电子邮箱:******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批延庆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入选项目名单 延庆区文化和旅游局 ****年**月**日文旅局关于第四批非遗项目的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