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武威凉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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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凉州区丰乐镇人民政府****年国土绿化苗木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SQHZC-****-***项目预算:***万元(第二包:***万元)当事人(采购人):凉州区丰乐镇人民政府地址:武威市凉州区丰乐镇丰乐街*号我机关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武威市财政局转办“关于反映凉州区丰乐镇人民政府在****年国土绿化苗******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及拨付资金的问题”的举报进行了核查。一、核查情况举报事项:凉州区丰乐镇人民政府在****年国土绿化苗******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及拨付资金的问题。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以及采购人答复材料、举报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证明丰乐镇人民政府在****年国土绿化苗木采购项目中存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内,未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及拨付资金的情形。故举报事项成立。二、处理决定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条、七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举报事项成立。但鉴于丰乐镇人民政府已与其他供应商实际完成合同履约内容,恢复原状已无可能或会造成较大损失,故我机关确认该项目第二包采购活动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对凉州区丰乐镇人民政府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我机关将依法另行处理。三、权利告知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向凉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凉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