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陆丰市国家税务局(甲子税务分局、内湖税务分局、碣石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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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国家税务局 拟建设的 陆丰市国家税务局(甲子税务分局、内湖税务分局、碣石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陆丰市国家税务局(甲子税务分局、内湖税务分局、碣石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工程造价约***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施工条件具备,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人。*.* 工程建设地点: 陆丰市甲子、内湖、碣石镇内。*.*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的法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 陆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处报名,时间为 **** 年 **月**日,上午 * 时至 ** 时,下午 *时至 * 时,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带齐以下材料一式叁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经审查后退回:*.* 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以上(含二级)注册证书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须提供进粤信息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在报名前一天须亲临建设单位作出投标承诺,进行签名并盖公章确认。招 标 人: 陆丰市国家税务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汕****** 联系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