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安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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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乡县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项目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更正事项:“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更正内容及日期:(一)、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附页*商务评分*、企业资质,原:“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机电设备安装相关资质证书得*分,否则不得分。有取得地市级及以上城市颁发的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相关资格证书的得*分,否则不得分”。改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机电设备安装相关资质证书得*分,否则不得分。有取得地市级及以上城市颁发的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相关资格证书的得*分,否则不得分”。(二)、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附页*商务评分*、企业资质,增加“提供垃圾中转压缩设备系统专项领域的科技水平及研发能力的相关专利及证明材料,*分。专家酌情给分。”(三)、删除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附页*商务评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原:“具备ISO****垃圾清运服务质量体系认证,得*分,否则不得分。”(四)、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附页*技术评分*、供用户参考的运营管理方案及经验,原:“投标人有相关垃圾压缩站三年以上的运营管理经验的得*分,需提供两份以上的运营合同,否则不得分”改为:“投标人有相关垃圾压缩站三年以上的稳定性运营证明的得*分,需提供两份由不同用户出具的设备运行良好证明,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五)、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四、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垃圾压缩成套处理系统的说明,原:“**KW,***V电源,各类机动车卸料,单套日处理垃圾***吨/天”。改为:“单套每小时处理量应该不小于**吨”。**、原:“可卸式垃圾车”改为:“垃圾车”原:“拖运垃圾”改为:“拖运垃圾,每车单台装载量不小于**吨,可自动卸除垃圾,与设备配套、满足国家标准”。原公告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延期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安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地 址:安乡县深柳镇联系人:雷志勤 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号****房联系人:胡晓舟 张懿翔 邮编:******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