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营山县2012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项目高产高效创建项目(肥料)招标更正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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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标题:营山县****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项目高产高效创建项目(肥料)招标更正公告 原公告标题:营山县****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项目高产高效创建项目(肥料)招标公告 更正事项: 招标更正行政区划:南充市-营山县项目编号: 营政采招[****] **号 采 购 人: 营山县农牧业局 委托招标单位/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日期: ****年**月**日**时**分原公告日期:****年**月*日*时**分 更正理由: 招标需要 更正内容: 根据招标工作的需要,原《营山县****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高产高效创建项目公开招标(肥料)公告》中的“评分细则”作如下更正:一、原第*项评分因素及权重“报价**%”、分值“**分”、评分标准“以本次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现更正为评分因素及权重“报价**%”、分值“**分”、评分标准“以本次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二、原第*项“供肥能力**%”的“供肥能力*分”子项,现更正为:“供肥能力**%”、“供肥能力*分”;原“评分标准”栏中“在****年*月底前建立乡镇网点**个(含本数,下同)以上的得*分;**个以上的得*分;**个以下不得分”更正为“根据在招标方辖区内建立县、乡网点的情况酌情打分”,同时删除“说明”栏中的“提供具体乡镇、联系人、联系方式”。原业绩分项“说明”栏中“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现更正为“以中标通知书或中标购销合同为准”。三、原第*项“投标文件的规范性与技术服务**%”及“技术力量*分”子项,现更正为“投标文件的规范性与技术服务*%”,并删除“技术力量*分”子项及其“评分标准”栏和“说明”栏的所有内容。四、原第*项“投标文件的规范性与技术服务”的“销售服务*分”子项“评分标准”中的“县内有完善的销售服务网络,承诺有能力做好项目区化肥施用配套技术的指导和培训。此项视标书有关内容酌情打分”。现更正为“在招标方县内有完善的销售服务网络,承诺有能力做好项目区化肥施用配套技术的指导和培训。完善者得*分,较完善者得*分,不完善者不得分”。五、开标时间不变,时间为:****年**月**日**:**(北京时间)。 联系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营山县农牧业局 地 址:营山县城 联 系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营山县北坝街**号,县委宿舍对面老建行院内邮 编:******联 系 人:周先生联系电话:****-*******传 真:****-******* 其它内容: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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