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8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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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新娟、沈汉江、张佳男、胡琳霞、王勇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提高乡村医生在职和退休待遇的第***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针对乡村医生队伍老龄化严重的问题,****年《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号)出台,区编办单独确定村医编制***名,明确从业人员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纳入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内管理。从****年开始,柯桥区已定向培养村医***人,公开招聘村医*名,为村级医疗机构提供了坚实的后备力量。针对乡村医生队伍整体文化素质偏低的问题,区卫生健康局以卫生进修学校为依托,每年组织乡村医生进行培训考核,并将培训结果与资格校验挂钩。定向培养生全部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由医共体总院统一进行培养、管理、考核。除了常规培训外,拟采用多种形式对老村医进修进行鼓励。将村医培训纳入“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及“万医进修”项目,鼓励基层医疗单位选送村医到上级医疗单位进行中长期进修,学习短期培训覆盖不了的技能实践,将村医个人业务能力提升和单位发展有机融合起来。针对乡村医生工资待遇低的问题,根据《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号)和《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方案》(绍县政办发〔****〕**号)文件,老乡村医生主要收入来源分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一般诊疗费收入和按照基本药物使用金额的**%比例予以补助三部分。定向招录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内人员同等管理,收入标准和财政保障政策参照镇(街道)医疗机构工资水平,足额购买符合要求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当量,鼓励医务人员多劳多得,实现优绩优酬。在养老待遇方面,目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只能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进行执行和落实。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国务院《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第*条总纲规定“中央统一制定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政策,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只能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对曾经从事乡村医生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其在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从事乡村医务工作时间(其身份和时间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该项工作于****年**月**日前已截止。对于提案所反映的乡村医生养老待遇仍偏低,希望进一步提高的诉求,只能通过地方财政补助等其他合理渠道予以解决。感谢你们对我们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帮助和支持我们的工作!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年*月*日 (联系人:陈娟联系电话:********)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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