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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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明、张威、曹芳正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村社干部体检纳入年度保障的第***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村社干部作为乡村治理的领头雁,是乡村振兴的直接参与者、组织领导者和发展带头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村社干部队伍建设,已稳步建立“‘一肩挑’人员、村党组织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由区镇财政分级保障的村干部薪酬体系,健全并落实专职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的薪酬制度。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村社干部不属于财政供养人群。村干部基本报酬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的年增长率予以补助,社区工作者基本报酬人均补助标准从****年*****.*元增长到****年*****.*元,增幅达**%。****年-****年,区级财政对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达*.**亿元,社区工作者基本报酬补助达*.**亿元。若村(社区)有相关体检经费保障的前提下,我局也将组织协调我区医疗资源,为村(社区)干部提供优质的体检服务。感谢你们对我们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帮助和支持我们的工作!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年*月**日 (联系人:俞宝法联系电话:********)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