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区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25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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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丹萍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乡村医疗困局亟待破冰的建议”的提案(第***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前期相关工作状况(一)完善机制体制改革,提升乡村医疗机构“承载力”出台《柯桥区关于加快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柯桥区深化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标准化建设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是千人以上行政村全覆盖。共有***个千人以上行政村,建设村级医疗机构***家,其中村卫生室***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家,千人以上行政村基本实现“**分钟医疗服务圈”全覆盖。二是“软件硬件”双提升。村级医疗机构由村级集体负责建设,镇财政给予每年*万元运营经费补助,近三年新建改建村卫生室共计**家。同时,全力提供人才、技术、设备、管理等优质资源支持,不断提升医疗环境。对符合条件的村级医疗机构,由区医保局审核后,开通城乡居民医保。三是“规范管理”标准化。执行省市相关规范化服务标准,委托镇级医疗机构对村级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公卫、院感等方面的同质化管理,解决设备简陋、药品不齐、管理松散等问题,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短板,推进乡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档升级。(二)完善人员编制改革,提升乡村医务人员“归属感”建立“编制在乡、岗位在村”人才使用机制,加强乡村医生的专业技术培养和职业前景拓宽。一是定编“明身份”。区编办单独确定村医编制,明确乡村医务人员身份等同于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乡村医务人员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委托镇级医疗机构管理,不占镇级医疗机构原有编制数。二是定向“育人才”。由区财政提供培养经费每人*.*万元,委托医学院校定向培养本地户籍的临床医学大专生,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到村级医疗机构工作。柯桥区从****年开始每年定向培养临床医学大专生**-**名,目前已培养***名。第一批定向培养生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合格率为**.**%,高于当年全市平均水平。其中***名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注册为“新村医”。三是定期“再教育”。以卫生进修学校为依托,每年组织培训考核,并将培训结果与资格校验挂钩。定向培养生全部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由医共体总院统一进行培养、管理、考核。通过“新村医”制度,村医的平均年龄已经由****年的**岁左右下降到**岁左右。(三)完善资金补助改革,提升乡村医务工作“性价比”一是政策体系更有力度。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深化村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财政保障政策。纳入事业编制的村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标准和财政保障政策参照镇(街道)医疗机构水平,不断提升乡村医务工作的“性价比”和安心基层服务的动力。二是基本待遇更有保障。新村医扩大“保一块”的投入范围和力度。三是绩效考核更有动力。将年度政府购买服务付费当量总量以增量*%为限的政策调整为基本医疗服务年度当量不超过**%的前提下,足额购买符合要求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当量。二、存在不足一是撤村建居问题。《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明确“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建和一般医疗服务”。城市化推进导致很多农村变更为社区,导致部分村医不能再继续执业。目前在人员招录到位之前有一个过渡期,部分居委会(社区)出现青黄不接的现象。只能采用由一个村医轮流走班到两个村卫生室上班的方式。二是财政保障机制欠完善。按照《绍兴市柯桥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财政补偿实施办法(****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财政补偿实施办法》),一体化村卫生室纳入补偿机制改革体系,故新到岗村医的薪酬纳入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经费盘子,即除人员基本保障按实际人员补助外,其余人员支出部分经费只按工作量购买服务进行补助,而不考虑到岗人员数。根据《财政补偿实施办法》规定,各基层医疗机构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资金总额以年度服务当量总量以增量*%为限结算。这样的财政保障体制会导致两方面现象,一是新到岗的村医即便发挥了自身作用,其开展服务所产生的工作当量结算后足以支付自身薪酬,也会因增量封顶而得不到财政资金补助。二是在有些服务人口相对较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村级医疗机构工作的新村医因服务当量少而得不到除基本人员保障外的其他薪酬福利待遇所需的财政资金补助。三是养老问题。虽然大部分村医在政府鼓励和相关政策扶持下,已参加了养老保险,但仍有一小部分当时没有参加,这些人群成了信访潜在对象。三、下步工作计划结合您提案中的建议,我们打算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体制。和财政部门沟通,建议出台新的村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财政补偿政策。主要是通过整合《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号)和《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号)两只文件关于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村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财政补偿政策。即:村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取得正常薪酬待遇除通过补偿机构改革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补助和原村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进行补助。对因服务人口少的村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通过上述补助政策补助后仍有缺口的,由财政另行补助。二是积极用人制度探索,建立实绩导向的晋升体制。*.按照同质管理原则通畅职称晋升渠道,和镇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同等待遇。新生代村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入编后纳入所在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内管理,在职称聘任上计入单位基数,与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人员在职称聘任晋升及聘任上同等对待。*.探索在新生代村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中通过择优选拔考试进入镇街医院的择优选拔机制。对符合一定工作年限、职称、考核学历要求的村医,推出岗位进行择优选拔考试,使新生代村医有机会进入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其职业期待和前景,能安心本职岗位。三是立足村级情况实际,建立综合维度的考核体系。由于村级医疗机构和镇级医疗机构很多情况有差异,对村医的考核不能完全套用,而且对原老村医的管理考核比较松散,需要制定一套适用于村级医疗机构的管理考核原则。并由各镇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进行细化,切实将新一代村医的医德医风、工作绩效等纳入体系内,引导其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群众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全方面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卫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联系人:孙萍联系电话:********附:*.《委员提案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委员提案质量征询意见表》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年*月**日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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