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术馆浙江美术馆之友软硬件设施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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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名称:浙江美术馆二.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美术馆之友软硬件设施建设项目三.采购项目编号:HCZB-*****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五.更正理由:降低资质要求,为使本项目更具竞争性。六.更正事项:一、合格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更正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商或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响应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部门核准认定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响应供应商有自****年**月*日以来软件开发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日期以合同签定日期为准)。*、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响******或办事处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需提供本地工商部门注册或杭州经济合作办注册登记证明资料),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七.其他事项: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诚******地点:杭州市沈半路***号联系人:郭小姐联系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