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2025年至2027年度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澄清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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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年至****年度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澄清通知*
招标编号:GN****-**-****
各投标申请人:
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年至****年度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N****-**-****),澄清通知*如下:*、问题:为了更精准的报价,确保贵单位的被保险人切实利益,请披露既往三年内的详细理赔数据,望精确到各分行数据,如无法精分,烦请提供整体数据。
如:(*)既往重疾/轻症获赔金额及获赔人数
(*)住院医疗保险赔付金额及人数
(*)目前是否有已患重疾仍在治疗的员工,如有,请披露人数
答:不便披露具体数据。
*、问题:投标文件中“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中第三点“*、保险疾病范围至少包括现行《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种重大疾病、*种轻症疾病(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原位癌)。”中,所提及的《规范》中并没有规定“原位癌”作为轻症的一种,烦请贵单位明确“原位癌”的定义;或,我司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原位癌”的描述如下:烦请答复是否符合贵单位的要求?
答:*.“保险疾病范围至少包括现行《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年修订版)》中列明的**种重大疾病、*种轻症疾病(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以及轻症疾病(原位癌)。”招标文件中P**、P**、P**涉及到“原位癌”处描述按以上解释修改。
*.原位癌定义及保险条款符合行业及监管要求即可。
招标文件中与此不一致之处,以此为准。
特此通知。
注: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安******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