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蓝山县南平路污水管道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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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入围投标人:《蓝山县南平路污水管道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已于****年**月**日至**日在报名的同时进行了发售。现根据湘建建[****]***号文的相关规定,对招标文件第***.******.***.*项作如下修改:原“***.******.***.*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带身份证原件送现场监督进行资格性有效检查。”;修改为“***.******.***.* ……省内企业由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资质证件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号文件的规定,因本项目属国有投资项目,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有效资质证件原件(含由湖南省住建厅核发的有效“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同时参加开标会议。上述人员所带证件必须送现场监督进行资格性有效检查,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以上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其他内容不变。招标人:蓝山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指挥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