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津市永定河泛区行洪能力提升工程施工(第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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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永定河泛区行洪能力提升工程施工(第*标段)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内容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中建六局******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质量目标: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工期:**个月
(*)项目经理:张艳邦,证书名称(编号):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津****************)
(*)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近五年(****年**月*日~****年*月**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天******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质量目标: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工期:**个月
(*)项目经理:黄坚平,证书名称(编号):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津****************)
(*)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近五年(****年**月*日~****年*月**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中国******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质量目标: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工期:**个月
(*)项目经理:李庆,证书名称(编号):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津****************)
(*)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近五年(****年**月*日~****年*月**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
异议受理联系人:赵琪、杨然然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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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局
受理负责人:赵浩伟
电话:***-********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