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MYZC招(2012)122号监控系统招标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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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标题:监控系统 原公告标题:监控系统 更正事项: 招标更正行政区划:绵阳市项目编号: MYZC招(****)***号 采 购 人: 委托招标单位/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日期: ****年**月**日**时**分原公告日期:****年**月**日**时**分 更正理由: 更正内容: 开招标补充文件 绵政采招补(****)**号 关于对MYZC招(****)***号“监控系统” 项目有关要求进行调整的补充通知 各供应商: 一、对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包一、包三、包四:具有省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一级资质;包二:具有省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包四:须同时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及其以上资质。”以及第四章、第五章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一、包三、包四:具有省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一级资质;包二:具有省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包四:须同时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及其以上资质。”现调整为:“包一、包三:具有省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一级资质;包二、包四:具有省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包四:须同时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及其以上资质。” 二、对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五章中投标产品资格要求:“包四:电视监控摄像设备、录像设备、视频控制设备、视频传输设备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原件,加盖鲜章)”现调整为:“包四:*、电视监控摄像设备、录像设备、视频控制设备、视频传输设备非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所投监控摄像机须提供具备公安部认可的产品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包四标的清单中:“*、电视监控摄像设备:成像器:*/*″Super HAD CCD;”现调整为:“*、电视监控摄像设备:成像器:*/*″逐行扫描SONY;”。 特此通知!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联系方式: 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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