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有关上海市静安区社会力量参与城区管理及垃圾箱房保洁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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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静安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市容景观管理所的委托就上海市静安区社会力量参与城区管理及垃圾箱房保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一、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社会力量参与城区管理及静安区垃圾箱房保洁项目二、编号:****-***三、招标内容:(具体需求详见附件)包件一:静安寺区域城区管理服务 数量:*支队伍包件二:江宁区域城区管理服务 数量:*支队伍包件三:曹家渡区域城区管理服务 数量:*支队伍包件四:南京西路区域城区管理服务 数量:*支队伍包件五:石门二路区域城区管理服务 数量:*支队伍包件六:静安区垃圾箱房保洁管理服务 数量:*支队伍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须含有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业务或道路协管等其他社区、道路环境服务项目的独立法人或社会团体组织(含民办非企业);*、具备两年以上相关服务经验且有类似成功案例,有良好的从业信誉和工作经验,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服务人员。*、此项目包件六的投标人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须含有社区环境服务与保洁等相关环境服务项目的独立法人或社会团体组织(含民办非企业);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可投报多个包件。六、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社会团体组织(含民办非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近两年内相关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文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七、报名、现场踏勘、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报名时间:****年**月**日起(上午*:**~**:**和**:**~**:**)*、现场踏勘时间:****年**月**日下午**:**时(过时不候)地点:新闸路****号*、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陕西北路****号***会议室请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报名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号***室联系人:史老师联系电话:*************注: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