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中山市东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学校社工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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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东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学校社工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澄清公告招标编号:****-****SZTC****.通知内容:******中山经营部于****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山市政府采购网、深圳国际招标采购网上发布的中山市东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学校社工服务采购招标项目(招标编号:****-****SZTC****)采购公告,现将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本项目各包最高限价:¥**,***.**元整,超过此限价视为无效报价。*、本项目报价不含社工督导费用。*、原招标文件P**页“中标服务费”**.*修改为: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其中,试用期(*个月)的中标服务费:按“每月总计×*个月所产生费用的合计数”计算收取;后续**个月的中标服务费:按“每月总计×**个月所产生费用的合计数”计算收取。在试用期满后,若中标人未能通过甲方评价的,不需支付后续**个月的中标服务费。*、其他未涉及事项及内容以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打印本页******以示收悉(传真电话:****-********)。特此公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中山经营部****年**月**日澄清通知确认回******中山经营部:我单位已收到上述《澄清通知》且无异议,我单位决定(请在括号内打“√”):(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放弃本项目的投标。其他发送单位(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