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从化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附属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2012-4853]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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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附属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 **:** 至 ****-**-** **:**止),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单位名称广******广州市************投标价(万元)***.******.***.******报价得分***.******.***.**诚信得分***.******.***.**综合得分***.******.***项目经理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戚普良/李燕冰/刘越伟/ 从******公司投标文件在开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 广州******公司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无犯罪记录查询时间区间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广******公司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无犯罪记录证明不齐全,无犯罪记录查询时间区间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公司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无犯罪记录证明不齐全,无犯罪记录查询时间区间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宏峰集团(福建)******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无犯罪记录证明不齐全,无犯罪记录查询时间区间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从化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徐树锋;联系电话:***-********;招投标监督部门:从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联系地址:从化市河滨南路***号;联系电话:***-********;招标人名称:从化市人民检察院详见附件网址:http://***.******.***.cn/cms/wz/view/other/jgy.jsp?channelId=null&info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