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电图机等医疗设备及血液分析仪等检验设备采购项目的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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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电图机等医疗设备及血液分析仪等检验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如下:一、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第*页“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修改后的内容如下:*、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提供投入本项目设备(**包: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便携式乳腺B超机、简易呼吸机;**包:血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是医疗设备生产厂家或是经销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所投产品类别(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人若非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产品合法性来源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二、本项目的公示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三、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五、本项目开标评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公告内容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