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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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湘发〔****〕**号)文件规定,在全市市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至**分。
二、试鸣范围
市、县中心城区。
三、试鸣方式
预先警报:鸣**秒,停**秒,反复*遍为一个周期,时间*分钟。
空袭警报:鸣*秒,停*秒,反复**遍为一个周期,时间*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分钟。
两种信号之间间隔*分钟。
四、组织实施
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由市、县两级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警报鸣放期间,不影响社会生产、生活,广大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切勿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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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