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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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要求,县人民政府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至*时**分在县城范围内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预先警报:鸣**秒、停**秒,反复*遍,时间*分钟。 空袭警报:鸣*秒、停*秒,反复**遍,时间*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长鸣*分钟。 三种警报信号分别试鸣一遍,每种警报信号间隔*分钟。届时,请全体居民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新邵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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