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合国土资告字[201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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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S****宗地面积: ******平方米宗地坐落: 位于包河工业区包河大道与花园大道交口东北出让年限: **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并且小于或等于*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万元起始价: ***万元加价幅度: 备注: 该宗地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为:商业**年,居住**年;容积率:商办≤*.*,且>*.*,居住≤*.*,且>*.*;绿地率:商办≥**%,居住≥**%;建筑密度:商办≤**%,居住≤**%。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年**月**日**时**分 在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进行。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次(含*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登记手续。*、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S****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居住占规划用地面积的**%,商办占规划用地面积的**%;规划设计方案批准的集中商业不得对外出售。*、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方案要求建设,在出让土地范围内须提供开放式道路。 **、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阜阳路**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四楼)联 系 人:宋卫东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