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小溪镇新建道路命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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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平和县民政局关于小溪镇新建道路命名的请示》(平政民〔****〕**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环城北路、旧县路等*条道路命名方案,标准地名自批复之日起生效。请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公告、文件、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报刊、图书、牌匾、广告、商标等新闻媒体、出版物和标志设置使用标准地名。附件:*.小溪镇新建道路命名方案一览表????*.小溪镇新建道路命名示意图平和县人民政府****年*月**日附件: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小溪镇新建道路命名的批复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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