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九峰镇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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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峰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平和县九峰镇****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平九政〔****〕**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号)以及《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漳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漳农通〔****〕**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九峰镇福田村农用地*.****公顷(其中水田*.****公顷),共计农用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为实施九峰镇福田村村庄规划,同意使用福田村水田*.****公顷、园地*.****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公顷,作为九峰镇****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三、你镇应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补充耕地和土地补偿安置,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四、该批次宅基地审批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此复。平和县人民政府****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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