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苍梧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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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粮食绝对安全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发展水产养殖业。三、严禁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保护责任挂钩政策。对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撂荒的,要全面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对其他撂荒耕地,坚持宜粮则粮,发展粮食、蔬菜等农作物生产。对弃耕撂荒超过*年的,取消该承包户耕地次年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连续*年及以上对耕地撂荒的,暂停发放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撂荒*年以上的耕地可以依法通过组织代耕代种等形式将撂荒地用于农业生产。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统一流转撂荒耕地给龙头企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耕种。四、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严禁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严禁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严禁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严禁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禁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严禁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造的房屋;严禁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五、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国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特别要用于稻谷生产,确保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要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六、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建设单位和个人,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其恢复原种植环境。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苍梧县人民政府****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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