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北京市小红门再生水厂及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臭氧系统设备采购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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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补遗(***号)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条规定,下述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规定不同之处,以补遗(***号)为准。*.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邀请”第*资格要求b. *.(*)和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资格标准b. *.(*)b. 主要设备制造商应满足:*. 臭氧发生器制造商(*)制造商要求具有**年(****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上同类型产品的生产经验及在饮用水或市政污水或再生水处理工程的臭氧系统设备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证明原件;修改为:b. 主要设备制造商应满足:*. 臭氧发生器制造商(*)制造商要求具有**年(截至****年**月*日)及以上(含**年)同类产品的生产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制造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资料表”中第**.*条以及补遗(***号)中的投标截止期,现修改为:“投标截止期: ****年**月** 日上午**:**时(北京时间)”。*.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资料表”中第**.*条以及补遗(***号)中的开标日期、地点,现修改为:“开标日期: ****年**月** 日 时间:上午**:** (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号通用技术大厦***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