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三期范围内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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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东周片区城市更新单元申报主体向光明街道办事处申请对项目范围内未签约业主开展调解工作并提交项目二、三期范围内地上建筑物的测绘数据。为确保测绘数据的真实、有效性,以便后续用于核算项目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现将项目二、三期范围内地上建筑的测绘数据予以公示。  一、现场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翠北路*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工作站,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街***号;  (三)项目现场,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河心路东周西区二期更新项目范围入口处宣传栏。  二、网上公示网址:  http://***.******.***.cn/  三、平面媒体公示:  深圳商报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个自然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意见反馈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意见。未提出异议或者逾期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联系人:李工,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环卫综合大楼*楼***,联系电话:****-********)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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