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关于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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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其风、宋智亮、蒋建祥等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农村个人建房控制区住房解困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年,为进一步推进原绍兴县农村住房解困工作,绍兴县人民政府对全区个人建房控制范围进行批复,明确建设控制要求:个人建房控制范围内,严格实施个人建房控制,禁止新建、翻建、扩建个人建房;范围外按照县委[****]**号文件执行。个人建房管控范围的实施对规范我区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审批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正如代表的建议中所提,个人建房控制区划定已有**余年之久,与现实发展确实会存在一定不符。为使确保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管理依法科学有序进行,我区多措并举:*、科学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国土空间体系改革后,将以“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作为村庄范围内用途管制依据。为此我局从全区实际出发,对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建设边界。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对农村人口进行预测,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规范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审批建设管理。农业农村局已制定《绍兴市柯桥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审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审查稿)》,该办法将进一步规范享有资格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经依法审批的宅基地上的住宅房屋及其建设行为应当遵循的原则,并对控制区范围内的农村建房行为进行规定。*、开展规划控制区内多元化住房解困。以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为契机,探索构建公平、多元、开放的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实现机制。一是出台《柯桥区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跨村实现的实施办法(试行)》,控制区内农户可以通过有偿选位的形式跨村实现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二是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开展集中式农民公寓房建设,以满足部分住房困难户的居住需求。农村建房问题事关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我区将围绕“住有优居”目标,创新举措、因地制宜、因村施策:*、针对个人建房实施规划管控的政策,我局将配合属地平台、镇街会同个人建房主管部门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实际对相关政策予以优化调整,供区委区政府决策。*、进一步抓好村庄规划编制,科学规划,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基本原则,因地制宜、灵活布局。做好要素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用于农村产业及个人建房需求。*、继续完善“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宅基地分配方式。对人均耕地较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镇街,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探索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农民住房保障方式;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探索通过公寓式住宅、货币补偿等方式,保障“户有所居”。感谢你们对我区自然资源事业的关心,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 ****年*月**日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