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廊坊市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GSP现场检查验收结果公告(2024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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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河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按照河北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河北省兽药GSP现场检查工作程序,我局委派兽药GSP检查组对霸州市******进行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并于****年**月**日将验收结果在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自发布之日起*天内)未收到异议,现确认该企业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为合格。该企业须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后,按批准经营范围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