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4年10月2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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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国汇再生资源生产加工项目龙岩市新罗区东城街道东宝路***-*号(龙州工业园区东宝山片区内)龙******龙岩************闲置工业厂房,项目所需的废铁主要由周边制造业企业以******提供(主要为轻薄铁皮、彩钢瓦、火烧铁、电子产品拆解后的铁件等废铁料)。项目不涉及废电子电气产品、废电池、废汽车的拆解,不涉及沾有油类及盛装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强腐蚀化学品或放射源的金属容器,不含危险废物。主要建设*条废铁和碎屑加工处理生产线及相应配套设施,配套建设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等,原料经人工分选、撕碎、破碎、干磨除锈、磁选进行生产,建成后年生产废铁破碎料****吨、重型废铁***吨。一般固体废物仅限《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年*月**日印发)中的SW**。(一)施工期间,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岩市铁山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建设封闭厂房;破碎和干磨除锈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余各产尘工段均需采取有效的除尘和抑尘措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西侧执行*类标准,其余执行*类标准。(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原料和产品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应按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在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和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个月。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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