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4年10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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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龙岩市永定区抚市镇溪联村下坑********深******租赁原永定区华兴机砖厂旧址场地进行建设,本次环评为首期工程设计资源化利用煤矸石**万吨/年、一般污泥*万吨/年。厂区设置煤矸石堆场、综合加工车间、污泥堆场和环保工程,年产煤矸石填充材料约**万吨。*.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原料堆场应搭建棚盖,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产生的渗滤液全部收集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浇灌系统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厂区周边应设置边沟,防止雨水进入生产场地。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污泥存放区和渗滤液收集池等区域应按照相关要求采取防渗防漏措施。*. 主要生产工段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严格控制污泥的存量并及时处理;原料运输、贮存、破碎、筛分、下料等工段应采取围挡、洒水喷雾降尘措施;混合搅拌和污泥堆放过程应采取喷洒除臭剂措施控制恶臭影响。*.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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