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关于能源管理(实验)中心(一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DJY12091511HG122)采购文件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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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于****年**月**日在 指定媒体 上发布的能源管理(实验)中心(一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DJY********HG*** )采购(公开招标,下同)公告,因采购文件修改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原采购文件第*页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过****年年审,且具有节能产品、电子产品经营范围;”更正为:“*.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过****年年审,且具有节能产品经营范围;”原采购文件与本澄清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为准, 本澄清未涉及内容仍以原采购文件为准。特此通知。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采购人联系人: 谢老师采购人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号*楼电话: ***-******** 传真: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杜小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号*楼电话: ***-******** ***-******** 传真: ***-********广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