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海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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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年**月**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海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箱:******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号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海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连云港惠之家精神病医院项目 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尹巷***国道西侧 连云****** 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设置内科、精神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协议)、医学影像科、康复医学科等专业,开设病床**张。 (一)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严禁医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和污水站处理后的医疗废水一同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预处理排放限值后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排入浦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总余氯接管标准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表*标准限值执行。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二)使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震,加强管理等措施,运营期项目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功能区标准,其余边界执行*类功能区标准。(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限值;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表*小型排放标准。(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餐余垃圾等。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餐余垃圾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输液瓶(袋)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中相关标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各类医疗固废、废弃药物药品、污泥、各类化验室废试剂、废液等,须委托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同时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号)及医疗废物相关管理要求。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