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抢险中心特种车辆报废处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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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抢险中心特种车辆报废处置项目挂牌公告 基本信息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抢险中心特种车辆报废处置项目编号***********挂牌开始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 **:**项目交易分类实物交易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是否首次发布是联系人董育涛联系电话***********主管单位转让方信息转让方名称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抢险中心(乌鲁木齐市环卫特种作业中心)注册地(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市辖区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所属行业其他法定代表人喻卫东社会信用统一代码********MB*J*****E注册资本****.*万元标的信息标的名称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抢险中心特种车辆报废处置(**辆)标的编号**************账面价值*.**元评估结果******.**元转让底价******.**元保证金******.*元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评估机构新建天诺正******评估基准日****-**-**核准(备案)机构新建天诺正******核准备案日期****-**-**出租期限资产来源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时间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批准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抢险中心批准文(件)号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年度第**次党组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号国资监管机构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抢险中心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设施应急抢险中心信息披露重要信息披露*、本次标的为**辆特种车分别为扫路车、挖掘机、压路机、自卸车、清洗车、吊车,实物明细见资产评估报告。看现场实物联系人董育涛,电话:***********。*、意向受让方需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地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需提交签字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一旦提交申请资料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与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条件,延长**个工作日;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以转让底价协议成交;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每次竞价加价增幅为****元。*、保证金处置:若竞价成功,受让方按约定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若竞价不成功,交易中心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受让方;成交后受让方悔拍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竞价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竞价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的差价及相关损失。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证书》;*、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根据乌财资管【****】*号,《乌鲁木齐市罚没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由单位或自治区财政部门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上缴自治区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清运车辆、人工、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确定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在清运完毕*日内办理结算手续。*、受让方在*日内把报废车辆清运完毕,所有产生的清理费用及运费由受让方承担,清运完毕**日内,完成拆解工作,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完成机动车注销手续。在拆解过程中,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清运过程中要服从转让方安排和管理,受让方在标的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进行搬运时,搬运现场安全及防护措施由受让方负责。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交易机构信息交易机构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