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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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对大连金玛******债权进行处置,拟处置债权详细情况如下:债权基本情况:截至****年*月**日,我分公司持有大连金玛******债权本金***,***,***.**元,利息***,***,***.**元,债权总额为***,***,***.**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债务人基本情况:债务人大连金玛************(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吴国义,成立日期:****年**月**日,注册资本:**,***.**万人民币,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花园口经济区,主要经营范围:碳化硼新材料研发、生产与销售,硼产品、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研发与销售,防弹背心、插板、防护用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登记状态:存续。担保情况: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抵押物为: *.抵押人金玛(宽甸)******名下分别位于丹东石湖沟乡甬子沟村*组、大西岔镇杨林村*组、硼海镇小汤石村*组和宽甸镇铁南街道*街坊的采矿用地、工业用地,宗地面积合计*******.*㎡;*.抵押人金玛(宽甸)******名下分别位于丹东鹤大路、硼海镇小汤石村四组、大西岔镇杨林村五组的车间、仓库等房产,建筑面积合计*****.**㎡;*.金玛(宽甸)******名下分别位于丹东杨木杆矿和栾家沟矿的采矿权。质押物为大连金玛******单位保证金账户内存款,质押账户自始未收到质押存款,质押存款金额为*。保证人大连******、大连******,以及自然人保证人王延和、白瑛、王洪涛、王彦顺,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大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作江,成立日期:****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经营范围:陶瓷制品的生产、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大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延和,成立日期:****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经营范围:五金交电、化工商品(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机电产品、建筑材料、服装、百货、食品、副食品、家具、土畜产品、音像制品、水产品、粮油、烟、酒、饰品销售;餐饮,娱乐,商务咨询,商品展示,房屋、摊位出租;熟食品加工(涉及行政许可证的,须批准后方可开业经营)。登记状态:存续。王延和,****年生,住址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白瑛,****年生,住址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王洪涛,****年生,住址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王彦顺,****年生,住址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诉讼情况:已立案,暂未开庭。处置方式:单户债权处置,通过债权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交易所挂牌等方式对外公开转让或采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存在竞买意向的交易对象应保证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资金来源均属合法经营所得,不涉及各类洗钱、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来源于不符合受让本次处置项目交易对象的各主体,还应对自身竞买资格、身份及资金来源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配合进行相关背景调查。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半年内有效。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其他双方协商的付款方式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姜经理、曹经理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号 邮政编码:******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联系人: 岳女士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