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2012年中央补助地方地市级食品药品检验能力建设仪器采购项目(二)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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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中央补助地方地市级食品药品检验能力建设仪器采购项目(二)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更正内容:一、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八章第二条“技术要求 ”中的第一包:品目一:液相质谱联用仪(UV+MS)”更正为:“品目一:液相质谱联用仪(DAD+MS)”二、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八章第二条“技术要求 ”中的第一包品目一中的“*.*仪器配置”中的“国产品牌电脑和黑白品牌A*激光打印机;”更正为:“主流品牌电脑和品牌A*双面激光打印机”。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 址:长沙市金星中路***号联系电话及传真:****-********联系人:虞 红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沙市蔡锷南路**号,天辰腾达商务楼*楼联系人:薛 浩、彭 驰、周 敏 邮编:******电 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