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省级评估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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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广东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要求,佛山市人民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组于****年**月**日对我区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进行了市级复核评估,认定我区达到评估要求,同意并推荐禅城区申请“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省级评估认定。  现将《佛山市禅城区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自评报告》向社会公告,公告时间为**月**日—**月*日。如有异议,请于**月*日前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个人来电、来件请用真实身份,并附联系方式,单位来件请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黄美仪,****-********,电子邮箱:******  特此公告。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自评报告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自评报告.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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