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犍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求岷江东风岩航电枢纽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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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府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
一、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及现状
岷江东风岩航电枢纽工程建设项目涉及乐山市犍为县石溪镇河西村*、*、*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成果,建设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二、征收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实施征收,拟用于岷江东风岩航电枢纽工程。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号)并结合犍为县实际执行。
(二)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四川岷江东风岩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重编)报告(审定本)〉的批复》(川水函〔****〕****号)并结合犍为县实际执行。
四、安置方式
该项目涉及征地移民的安置方式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四川岷江东风岩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重编)报告(审定本)〉的批复》(川水函〔****〕****号)执行。
五、听证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犍为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同意本方案。
六、补偿登记要求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公告之日起**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犍为县岷江航电服务管理局办理补偿登记。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日。公告发布期满后,由犍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实施单位(犍为县岷江航电服务管理局),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犍为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意见收集。
特此公告。
犍为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