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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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当事人花轶轩于****年**月**日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公证处(以下简称“南山公证处”)申请办理其父亲花涛(****年*月*日去世)相关遗产的继承权公证。 因当事人未能提供被继承人花涛生前是否订立过遗嘱、遗赠抚养协议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继承人的佐证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除上述法定继承人花轶轩外,其他认为有继承资格的当事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持有关继承人资格证明,向南山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逾期,南山公证处将按上述法定继承人花轶轩提供的公证材料依法办理继承权公证。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南山公证处 蒙公证员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新保辉大厦**楼南山公证处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公证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