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县林业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食用野生动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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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县林业局成功查处一起由县公安局园区派出所移交非法食用野生动物案件线索的案件。经查,当事人违反了《江西省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已被依法行政处罚并缴纳罚款。此次行动展示了我县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方面的决心和力度。  《江西省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办法》明确规定了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处以罚款等。  此次行动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提醒公众增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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