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东港区教育局电脑、打印机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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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怡和泰山******受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局委托,对其所需的电脑、打印机设备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招标人单位名称: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局单位地址:济南路与临沂路交叉路口北首联 系 人:厉保华联系电话:****-*******二、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山东怡和泰山******单位地址:日照市济南路东段联 系 人:李秋云、杨华联系电话:****-*******开 户 行:日照市东港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济南路分社账 号:**********************三、项目说明*、项目名称:东港区教育局电脑、打印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T-RZDGCG****-***-**、项目内容:包括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等设备。本采购设备技术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说明。投标人不得对所投货物分解后进行响应。四、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供应商所投电脑(包括台式电脑、电脑一体机、投影仪)若不是自身生产的,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保质期为三年的质保函原件;*、投标人必须提供东港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招标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非本地供应商如持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须到东港区检察机关确认。(电话:****-*******)(告知函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作废标处理)*、非日照市辖区内注册的供应商须在日照市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否则,对其报价将不予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若为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山东怡和泰山******地址:日照市济南路东段(市交警支队对面)*、售价:***元/份,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元特快专递邮寄费,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六、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东怡和泰山******二楼会议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七、投标截止日期****年**月**日 **:**(北京时间)八、开标日期、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在山东怡和泰山******二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会议。十、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李秋云、杨华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