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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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严格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推进“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积极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抽检,注重检打联动,查处了*起典型性较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对广大生产者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陈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基本案情:****年*月,区农业农村委执法人员对陈某生产销售的草莓开展了监督抽检,经检测,该批次草莓样品中烯酰吗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罚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元整。对未销售的草莓责令停止销售,待后续抽检符合标准后才可进行销售。对已销售的草莓责令进行追回。 典型意义:本案为一起运用新法对农户进行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案件的办理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将新法付诸实践,通过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一步压实农户的主体责任,帮助其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倒逼其在生产端规范用药行为,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实现监管执法对象的全覆盖、无盲区。本案在办理过程中,注重教育与处罚并重,既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农残超标等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坚决严查快处,同时又将教育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对随意用药的行为予以了批评,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案件的办理起到了较好的教育意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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