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关于无主物品处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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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在办理滨海六路碧海蓝天洗浴中心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的财物。因原主不明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现依法面向社会发出认领公告。请权利人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财物所有权证明材料,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个月内到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星海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认领。在公告期限内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年**月**日无主物品登记表编号物品名称数量物品特征查扣时间查扣地点*蓝牙耳机*个无***.******.***碧海蓝天洗浴中心附:*.蓝牙耳机照片articlecontent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