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连江县安凯乡奇达村朝阳亭至旗冠顶道路修建及配套建设工程(市政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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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安凯乡奇达村朝阳亭至旗冠顶道路修建及配套建设工程(市政标段)(施工)-变更公告交易项目编号:E****************时间:***.******.***来源:连江县浏览次数: *招标/资审公告* *补充通知*开标记录*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告连江县安凯乡奇达村朝阳亭至旗冠顶道路修建及配套建设工程(市政标段)(施工)-变更公告****-**-**连江县安凯乡奇达村朝阳亭至旗冠顶道路修建及配套建设工程(市政标段)(施工)
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E*******************
各投标人:
连江县安凯乡奇达村朝阳亭至旗冠顶道路修建及配套建设工程(市政标段)(施工)答疑纪要如下:
问题*、投标阶段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请明确。
答:无需提供。
问题*、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中,含有辅助材料或次要材料,根据闽建〔****〕* 号文第八条第(一)(二)点,不应纳入**%主要材料表中,且主要材料表比例不足**%,请招标人重新提供。
答:已重新提供,详见附件。
问题*、本项目余方弃置运距*km,投标人自行考虑,该规定不符合闽建〔****〕* 号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要求,请修改。
答: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弃置地点,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可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
问题*、本项目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设备由中标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费用按*万元包干,并入结算,该费用依据闽建〔****〕* 号文规定应按实结算,请修改。
答:闽建〔****〕* 号文未对“提供施工条件”作出明确规定。依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年版)》通用合同条款“***.******.*** 提供施工条件”规定,可按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施工现场环境复杂,请投标人酌情考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连江县安凯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
日期: ****年**月**日效果html开始分享到 微信好友 QQ好友 QQ空间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人人网 效果html结束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福建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项目-变更公告 友情链接国家级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土地市场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公共资源网站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地市级公共资源网站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本地行业网站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闽ICP备********号-*/********号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访问量: 主办: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隐私保护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公网安备 ************号 闽公网安备:************** 网站标识码:********** 技术支持:******电话:****-********置顶 办公服务地址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