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无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椎管内分娩镇痛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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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生成日期****-**-**公开日期****-**-** 文件编号公开时限长期公开发布机构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形式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范围面向社会效力状况有效公开程序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主题(一)卫生、体育主题(二)医药管理体裁通知关键词管理,医疗,医保分类词经济管理,卫生文件下载内容概述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椎管内分娩镇痛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椎管内分娩镇痛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苏医保发〔****〕**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调整“椎管内分娩镇痛”项目中使用特殊医用材料的医保支付类别。将“椎管内分娩镇痛”(********)项目中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同步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见附件*)。各市(县)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椎管内分娩镇痛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苏医保发〔****〕**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调整“椎管内分娩镇痛”项目中使用特殊医用材料的医保支付类别。将“椎管内分娩镇痛”(********)项目中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同步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见附件*)。二、统一“椎管内分娩镇痛”项目医保支付标准。我市执行三类、二类及以下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椎管内分娩镇痛”项目医保支付标准暂分别按****元/次、****元/次执行。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进行“椎管内分娩镇痛”诊疗,实际收费在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部分,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三、明确纳入生育医疗费用结算范围。“椎管内分娩镇痛”项目费用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在结算时实行按项目单独结算,在支付标准内按实结付;“椎管内分娩镇痛”三项特殊医用材料合计限额结算标准暂按***元/次执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时使用“椎管内分娩镇痛”项目的,在我市执行三类、二类及以下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支付限额分别调整为****元、****元。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执行,江阴市、宜兴市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政策有调整的从其规定。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椎管内分娩镇痛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苏医保发〔****〕**号)***.******.***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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