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青浦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物业管理项目(第二次)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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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⑵、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完成登记手续的供应商;⑶、 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中规定的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⑷、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项目概况:采购编号:QPZFCG****-***采购项目: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物业管理项目(第二次)项目预算:**.**万元人民币 (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见标书需求。具体项目内容、管理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交付/服务地址:青浦区城中北路***号交付/服务日期:自****年合同签订之日起*年。本项目物业服务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年**月*日(星期五) *:**起每天*:**~**:**、**:**~**:**(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到青浦区城中西路**号北楼***领取标书。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年**月**日(星期四)上午**:**时之前送达下述地点。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定于****年**月**日(星期四)上午**:**时在下述地点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采购人: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号***室联系人:张晔星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