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G312六安段(金桥西至皖西大道)改建工程道路照明及配套设施施工项目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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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六安段(金桥西至皖西大道)改建工程道路照明及配套设施施工”项目(项目编号:****CGWZ****)澄清如下: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变更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为所投灯具的制造厂家,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人民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安装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内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LED路灯供货(可含安装)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对应的合同,合同中必须反映业主单位名称及所用工程项目名称,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方式);*、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且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且无在建工程;*、具有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六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变更为: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联合体投标þ允许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第八条“G***六安段(金桥西至皖西大道)改建工程道路照明及配套设施施工初审表”第*、*、**条指标变更为: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是否通过投标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营业执照及注册资金年检有效,注册资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特别是营业执照年检情况部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合法有效 ……**其他要求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如铝合金电缆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等) 四、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联系方法: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号(原合肥市委)四楼项目联系人:李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号窗口)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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