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余姚市人民政府阳明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索引号********X/****-*****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阳明街道办事处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公告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余姚市人民政府阳明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articlecontent霍定军(身份证号:******************):你(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拆除位于余姚市阳明街道北郊村柏字地西区**号地块内共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处涉案建筑。对上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告知予你(单位),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余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联系人:黄焕涣 成开兵联系电话:****-********附件:《余姚市人民政府阳明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余阳综罚决字〔****〕第***号余姚市人民政府阳明街道办事处****年**月**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