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广东可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3724号)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本委受理申请人曹江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佛禅劳人仲案字〔****〕****号),曹江华要求确认与你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你单位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工资*****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以及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本案定于****年**月**日下午*时**分在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庄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庄仲裁庭(南庄镇南庄大道西*号)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